扶贫领域这6个方面有一定的问题 安徽印发整改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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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这6个方面有一定的问题 安徽印发整改落实方案

  精准帮扶责任措施到位、教育扶贫政策落地到位、稳定脱贫工作到位、小额信贷扶贫政策到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产业扶贫等6个方面有一定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整改落实。省脱贫

  为着力推进稳定脱贫,深入整改“脱贫质量还不稳固”的明显问题,防止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特制定本整改落实方案。

  我省部分已出列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仍然较高,部分脱贫户未能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存在脱贫质量不高、返贫风险较大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进力度不到位。有的地方存在急功近利思想,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快脱贫进度上,存在“三保障”未实现就宣布脱贫的问题。有的地方帮扶措施缺乏针对性,帮扶方式仍以“大水漫灌”为主,没有采取促进贫困户稳定增收的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有的地方注重发钱、发物,贫困户脱贫内生动力有待增强,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作用发挥不明显。

  (二)工作责任不到位。对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不能因地制宜、因村因户施策,没有严格对照“户申请、村申报、乡镇审查、县审批”的机制安排项目。对脱贫户的帮扶措施没有实现全覆盖,投向非贫困村的贫困户帮扶项目及措施相对较少。部分帮扶联系人没有落实帮扶责任,帮扶方式主要以到户走访、“送温暖”为主,少数帮扶联系人全年没有开展上门联系帮扶。

  (三)项目谋划不精准。对贫困村的帮扶大多分布在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对脱贫户的帮扶集中在资助类项目,产业高质量发展类到户项目偏少,带动作用突出的加工业、乡村旅游等方面到户项目所占比重很低,造成贫困村、贫困户“造血”能力不够,缺乏长期稳定的增收项目支撑。

  (四)帮扶措施不到位。存在一人帮扶多户甚至几十户的现象,有的到村项目带动作用不强,到户帮扶措施基本雷同,有的到户产业高质量发展类项目未能最大限度地考虑当地资源优势或农户发展能力,没有针对致贫原因精准施策。有的后续跟踪服务措施不到位,没有在技术、信息、销售等方面提供后续服务,帮扶项目达不到预期效益。

  深入贯彻“坚持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的思想,强化政策落实、强化帮扶合力、强化退出认定,强化调度考核,综合施策提升脱贫质量。到2017年末,出列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降至1%左右,村集体年收入增幅和脱贫户人均年收入增幅高于本县(市、区)中等水准,稳定达到“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

  (一)认真落实政策措施。一是量身定做对路管用的帮扶措施,把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作为巩固脱贫质量的关键举措,慢慢地加强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和造血功能。二是坚持精准发力,实行措施跟着清单走、项目跟着措施走、资金跟着项目走,从根本上实现“政府端菜”向“群众点菜”转变。三是保持扶贫政策稳定,脱贫攻坚期内,对已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扶贫政策和帮扶措施不变,做到脱贫不脱政策、摘帽不摘政策,确保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及时纳入扶贫范围。

  (二)整合提升帮扶力量。一是深入推动“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工作,深入落实《关于逐步加强省直和中央驻皖单位选派帮扶干部工作的通知》(皖组通字〔2017〕20号),坚持针对致贫原因扶、围绕脱贫目标帮,指导扶贫对象理清发展思路、选准脱贫路径、落实帮扶措施、取得脱贫实效。二是创新扶贫项目安排机制,强化因人因户因村施策,确保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精准高效,确保干部帮扶有抓手、群众脱贫有指望。三是加强基层帮扶力量,不断强化村“两委”脱贫责任主体、驻村帮扶力量帮扶责任主体的作用,培养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本土人才回流,提升村级帮扶工作合力,着力建设一支“不走的扶贫工作队”。

  (三)坚决防止虚假脱贫。一是深入推动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定期开展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清理,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精准度,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及时落实到具体村、具体户、具体人,做到有进有出、应扶尽扶。二是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扶贫对象退出机制的实施建议》(厅〔2016〕57号),组织并且开展2016年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情况评估检查,不断强化贫困退出的质量和稳定能力,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三是进一步规范贫困户退出工作程序,从严组织扶贫对象退出验收,防范“被脱贫”“假脱贫”或边脱贫、边返贫现象。

  (四)建立返贫预警机制。一是坚持定向跟踪、帮扶不断、政策不变,依托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强化脱贫户家庭收入状况、返贫潜在因素和后续帮扶措施比对,实现返贫信息自动预警。二是坚持省市定期“回头看”、县乡定期入户回访,通过农户申请并依规认定、村级先行建立纸质档案、分级落实相应扶贫措施、年终集中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方式,第一时间发现返贫隐患。三是强化返贫对象认定,通过“现场核查、群众评议、乡镇审核、县级认定”,将已确认返贫的贫困户及时纳入扶贫对象,继续落实到户帮扶措施。四是制定出台《关于防范返贫实现稳定脱贫的实施建议》,建立完善保险、救助等风险防控机制,针对不同返贫原因分类施策,推动贫困人口在稳定脱贫基础上逐步走上致富道路。

  (五)加强督查评估考核。一是坚持目标导向,采取专项督查、抽样点调、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扶贫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等情况的督查和暗访,及时有效地发现、深入整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和项目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三是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完善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评估考核办法,进一步提升第三方监测评估精准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倒逼各地铆紧责任、提升成效,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为深入整改“扶贫小额信贷实施进展很不平衡”的明显问题,大力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逐步的提升金融扶贫实效,制定本整改落实方案。

  全省发放扶贫小额信贷额度较少,脱贫户中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比重偏低,绝大部分贫困户没有享受到这一政策利好。深入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工作进展慢。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前需组织对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实践中部分村镇评级工作的动力不足、推进缓慢,而金融部门又缺少有效抓手。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占比低。对照国务院扶贫办等部委《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和省扶贫办等部门印发的《安徽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皖扶办〔2015〕37号),经评级授信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占比较低。

  (三)扶贫产业支撑难。存在着“产业扶贫是突出薄弱环节”的问题,不少贫穷的地方的产业基础差、合适项目少,难以发挥扶贫小额信贷的作用。

  (四)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制度不健全。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健全,存在着风险补偿金、贴息资金未真正到位问题。

  (五)参与积极性不高。目前全省仅有农商行、邮储银行和少数村镇银行开展了此项业务,其他银行尚未开展此项业务。

  (六)统计口径差异大。由于统计口径问题,人民银行、扶贫等部门统计的有关数据存在很明显差异。

  2017年全省扶贫小额信贷新增规模80亿元,由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办按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所占比例下达到各市、县(市、区)。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建议》(皖政办〔2017〕36号),细化实化政策举措,深入推动我省扶贫小额信贷实施。

  坚持把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作为解决贫困群众发展生产、促进就业、参股经营、增加收入、稳定脱贫的重要举措,主要采取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年度计划、充分的利用货币信贷政策支持、明确扶持对象和重点、适当放宽放贷条件、积极创新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完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机制、明确脱贫攻坚继续支持政策、建立完善扶贫风险补偿金、加强风险防范等措施,着力解决我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的难点、阻点问题,深入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实施,力争全省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稳脱贫”。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行“省市支持、县负总责、乡(镇)村落实”的工作机制,逐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加强监管,规范操作,加强宣传、培育诚信,强化督查、严格考核。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会同安徽银监局、省扶贫办,加强数据共享,按月调度通报各市县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情况。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将涉农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投放情况纳入“两综合、两管理”和宏观审慎评估范围,对经办金融机构发放此项贷款给予扶贫再贷款、再贴现等支持。把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情况纳入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年度考核和相关金融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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